|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V | |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於109年03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將最新版守則揭露於本公司網站。 | 無。 |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V V V V
| | (一)本公司除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本公司亦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股東之相關問題及建議,若涉及法律問題,則將委請本公司法律顧問進行處理;此外,本公司網站亦建置投資人專區及投資人聯繫窗口供股東/投資人提出建言或問題。 (二)本公司依規定按月申報內部人持股之變動情形,充分掌握主要股東之持股情形。 (三)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及財務管理權責皆區分明確,本公司與關係企業有業務往來者,均視為獨立第三人辦理,並訂定「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管理辦法」、「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作業」等相關辦法以茲遵循,以落實對關係企業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作業程序」,並不定期對內部人宣導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此外,本公司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防範內線交易,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第九條,增訂董事及經理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及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本公司採取修訂內控法規方式以強化公司治理作為,達到事先防範內線交易情事,本公司股務單位亦於前述封閉期間前事先提醒董事及經理人應遵守此項規範。 | 無。 無。 無。
無。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 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V V V V
| | (一)本公司所訂定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明訂董事多元化方針並落實執行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選出除股東方外,並由產業精英及財會專家共同組成之董事會,其中7位董事中包含1位女性董事。董事會多元化情形,請參閱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經驗及獨立性情形,請參閱貳、公司治理報告一、董事、監察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一)董事資料相關內容。 (二)本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並於董事會通過設置以下功能性委員會: 1.為實踐本公司永續發展目標,並強化永續治理,本公司於113年12月24日董事會通過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2.本公司為健全董事會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本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董事會通過設置「提名委員會」。 (三)本公司於108年12月12日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於民國109年08月07日修正,並依據該辦法每年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本公司內部績效評估方式係採內部評估,由公司治理主管及管理部負責執行,採用內部問卷方式進行,本公司114年度之董事會評估結果於115年03月06日董事會報告。 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及各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評估結果如下: 1.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評估結果:董事會績效自評分數為91分(滿分100分)。 2.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評估結果:董事成員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0分(滿分100分)。 3. 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評估結果:審計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91 分(滿分100分)。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4)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評估結果: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90分(滿分100分)。 5.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永續發展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永續發展委員會決策品質。 (4) 永續發展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評估結果:永續發展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91分(滿分100分)。 6. 提名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四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名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提名委員會決策品質。 (4) 提名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評估結果: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於114年12月23日始成立,故114年度尚無績效評估,於115年度執行績效評估作業。 另本公司訂有「董事、功能性委員會及經理人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辦法」,依辦法之績效評估標準執行相關作業程序,將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報酬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 (四)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本公司每年由審計委員會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本公司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規範之獨立性及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項目,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重要項目如下: 1.會計師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並無與本公司有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關係。 2.會計師或審計服務小組成員並無與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3.會計師並無缺乏或喪失獨立性,而影響正直及公正客觀之立場。 4.會計師最近二年並無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紀錄。此外,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獨立性聲明書」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08月19日發布AQI揭露架構及範本,作為企業及審計委員會選任簽證會計師時之客觀參考指標。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每年度進行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最近一年度之評估結果,經115年03月06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簽證會計師均符合本公司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簽證會計師。 | 無。 無。 無。 無。 |
|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V | | 本公司於112年09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陳義生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一職,其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統籌及執行。 公司治理主管職責範圍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民國114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共計18小時: 1. 114年05月23日- 114年度防範內線宣導會(3小時) 2. 114年06月23日-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長、工作組)運作實務(3小時) 3. 114年08月08日-漂綠與不實永續報告書的案例及法律責任分析(3小時) 4. 114年08月21日-強化氣候資訊揭露以提升企業氣候韌性(6小時) 5. 114年11月05日-經營權爭奪與案例分析(3小時) | 無。 |
|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V | | 1. 本公司重視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建立了多元溝通管道,已於公司網頁上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指定相關人員負責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2. 本公司考量行業屬性及營運模式,由永續發展推動小組參考AA1000 SES利害關係人議合標準(2015)(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AA1000 SES 2015)」的五大原則:依賴程度(Dependency)、責任度(Responsibility)、急迫性(Tension)、影響力(Influence)及多元觀點(DiversePerspectives),判斷對平和環保具有影響性及受平和環保影響的團體或組織。經鑑別與本公司直接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共6類,包含投資人、供應商、社區居民、客戶、政府機關及員工。 3. 本公司除了平時與各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溝通外,並於公司網站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並設立電子信箱提供利害關係人聯絡之用。 4. 6類利害關係人議合方式及成果請參閲2024年永續報告書P5~9。 5. 本公司於114年12月23日向董事會報告民國114年度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 無。 |
|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V | | 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 無。 |
七、資訊公開 (一)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V V | V | (一)本公司已架設網站,並定期於網站「投資人關係」揭露最新狀況、財務資訊及股東會資料等相關資訊,提供股東與利害關係人參考。 (二)本公司已架設中、英文網站,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各項財務、業務資訊及公司網站資訊揭露, 並將法人說明會相關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 (三)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本公司已於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通過113年度財務報告),並於規定期限前完成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另本公司業於115年03月06日董事會通過114年度財務報告,並於規定期限前完成公告與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 無。 無。 依法令規範期限公告與申報。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V | | (一)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 本公司依法令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實施退休金制度,本公司一向以誠信對待員工,依勞基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視員工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本公司有建立員工溝通管道,鼓勵員工與管理階層直接進行溝通。 (二)投資人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辦法」、「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等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政策與守則,以落實推動公司治理,其他資訊請參閱本年報「貳、公司治理報告之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為進一步強化與前揭利害關係人溝通之管道,本公司於公司網頁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提供利害關係人對公司之透明、有效之溝通管道,以追求企業永續經營。 (三)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每年定期安排董事進修課程,及不定期提供外界單位舉辦之專業進修課程資訊予董事,並將各董事進修情形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董事最近年度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規定之進修情形詳如註1。 (四)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針對重要管理指標訂有管理辦法並依辦法執行。 (五)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嚴格遵守與客戶簽訂之合約及相關規定,確保客戶之相關權益。 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遵守誠信經營之商業活動,請參閱本年報「肆、營運概況之一、業務內容」。 (六)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已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100萬美金,並於115年03月06日董事會報告投保之金額、保費及其他投保內容。 | 無。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不適用。 |